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永福县位于广西东北部,桂林西南,全县辖9个乡(镇)(2006年桃城乡与永福镇合并为永福镇),97个行政村,总人口近26.8万(2006年统计)。永福县山清水秀,人杰地灵,素有“福寿之乡”之美称,全县万人口中,百岁老人有36位,超过目前世界公认的每10万人有7名百岁老人的世界长寿之乡评定标准。永福县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,北距中外著名的风景历史名城桂林市45公里,南离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市108公里,距自治区首府南宁332公里,湘桂铁路和桂海高速公路直贯县境南北,与桂林、柳州、南宁都有高速公路和铁路相通,还可直达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、湛江等港口城市。县人民政府驻永福镇,县城距两江国际机场仅22公里。县内已实现乡乡通油路、村村通公路。